天若有情-忘记他(二十一)

第二十一章  忘记他

“阿福,你说,他是不是在遛我们?”,阿花皱着眉头说。

“我也有这种感觉,”李文没精打采地答道,“从早上七点到下午四点,我们已经跟了他九个钟头,光早茶就饮了两个半钟,又坐巴士又转地铁,到旺角下来,成条弥敦道走了个遍,看到个蚂蚁都要停下来盯上半天……还去油麻地戏院看大戏!他是不是大清穿越来的啊?”

“可怜我起那么早,吃又没吃好,刚点的东西还没上,他就起身了。”阿花狠狠啃了一口面包,满脸都是幽怨之色。

香港的8月,清早7点钟气温已经不低,华港生这天一早便出了门,他没有开车,也没有穿那身绿色的制服,而是着了件宽松的灰色衬衫,斜背包,戴着墨镜,慢悠悠地步行,十足似个观光客。

他在茶楼足足消磨了两个多钟头,一碗云吞面吃得认真又细致,一杯奶茶喝得正式又庄严,一份报纸从头条新闻一直看到副刊插页,中缝广告也不放过;他有的是时间和兴趣,跟账房伙计也都十分熟稔,少不得闲话家常,连茶楼无线电广播里本季最后一场赛马的评论都听得津津有味——他明明从不买马!(来自隔壁桌两个年轻人的吐槽)——直到隔壁桌上的冻鸳鸯都快被捂热了,他才悠悠起身。

他闲庭信步般走到巴士站,下了巴士,又上地铁,地铁直到旺角,他随着人流一道出站,沿着弥敦道一路走去,他逛遍旺角街市,又拐进玉器街跟写信佬兴致勃勃地聊天,一直消磨到下午两点,才沿窝打老道晃到油麻地戏院,见正巧有场广东音乐会,便买了张票进场去,安安稳稳坐定了听曲。

开场是明快欢喜的《得胜令》,之后是《娱乐升平》、《平湖秋月》、《乌投林》、《连环扣》……最后收尾是唱曲《禅院钟声》,碎乱的丝竹吹弹声里,一个女声悲悲戚戚的唱道:

……

是谁令我愁难罄 唉 悲莫罄

情如泡影 

鸳鸯梦 三生约 何堪追认 

旧爱一朝断

 ……

为爱为情恨似病 对花对月怀前程

徒追忆 花月证

情人负我 变心负约太不应 

相思当初枉心倾 怨句哥哥太薄幸

……

好不容易熬到演出结束,见他起身,李文连忙推醒了阿花:“快点快点,别睡了!跟上跟上!”

……

对于这俩人来说,真是疲于奔命的一天。

他们跟着这位叶sir从赤柱一路乘小巴,坐地铁,弥敦道扫街,钻旺角,逛玉器街,又生生听了两小时粤曲,还完全不知道他下一个目的地会去哪。

此时已近黄昏,他又来到了九龙公园,静静地坐在长椅上发起了呆,阳光从他右侧投过来,勾勒出一个冷峭的侧影。

“你说,他到底是不是我们要找的人?。”阿花端详着那人的身影问道。

“我不能肯定,但有几分相似。不过如果是那人,他不是应该去佐敦道公寓看看吗?”李文小声嘀咕,“再等等看。”

“话说,我觉得他怎么都不像Mr.Lo说的那样啊,‘非常非常温柔’,真没看出来。”

他们自别处打听来的这位叶sir的印象,严肃,刻板,不苟言笑,坚持原则,对他人与自己都一样严苛,口头禅是“我要的是零出错!”不光犯人叫他“鬼见愁”,连下属提到他也是忍不住要打个激灵。虽然大家都承认他其实还是很照顾下属的,但却从不愿意用言语表达出来,仿佛生怕别人记着他的好一样。

李文侧过脸看了看她:“你还记得你小学那个梦中情人不?”

“记得呀,网球王子!”阿花两眼冒星星地说。

“嗯,是吗?我上周碰到他了,起码有两百磅,下巴都快掉到地上了。”

阿花气鼓鼓地道:“才怪!……那也比你当年好,死肥仔,胖得眼睛都看不见。”

李文扬了扬下巴,道:“就是当年,我也没觉得他多帅啊,像个长脚鹭鸶。”

“所以,你知道这叫什么吗?这就叫‘回忆滤镜’,”他笑嘻嘻地道,“人回忆往事的时候,总会自己在记忆中不断美化。可能Mr.Lo也是这样,给这个老古板加了不知多少个柔化光圈呢。”

夕阳下,一群鸽子在草坪上悠哉悠哉地散步、觅食,时而三三两两飞起,低低地在空中划出一个漂亮的弧线后落下,矫健而轻盈。

静坐在长椅上的那人欠了欠身,有只鸽子走到了他身前,似乎并不惧怕生人。他手在袋中摸了一会,在草坪上蹲下,慢慢伸开手掌,那鸽子便过来小心啄食,他静静看着,表情认真而又专注,眼中流露出温柔笑意。

远处突然传来一声呼哨,鸽子全都扑扇着翅膀飞了起来,他拍了拍手,站起身来,说道:“出来吧。”

“你们跟了我一天,不累吗?”

他的声音和缓稳重,不急不慢。

李文和阿花讪讪地从藏身之处出来,“嗨,叶sir,好巧啊,你也来喂鸽子?”

他也笑了笑,“又是你们俩?”

“知道冒充律师是什么罪吗?”

“可以追究为诈骗罪——根据事件后果以及非法所得来判定——可是您看,我们什么非法所得都没有。”李文一脸诚恳地说道。

他看着他俩,眼神突然变得锐利:“你们,究竟为谁服务?”

李文静静地直视着他,慢慢说道: “我们……为Mr.Lo服务,帮他找一个,失散多年的朋友。”

他认真看着对面那人,想从他表情中捕获些什么,那人却连眉毛也没有动一下,似乎说的是与他完全没关系的人和事。

“我想,你们找错人了。”他淡淡地说完,便背转了身。

阿花有些惶急,在他背后脱口叫了一声,“Julian,他说,”

他身形定了一下,但又马上放松下来,脚步却停下了。

“Julian他说,他之所以要回来找这个人,是因为,他怕自己有一天再也不记得他了。”

“他得了一种病,医生说,他现在的记忆是在不断丢失的,为了填补记忆他会不断地编故事出来,但是这种情形如果没有遏制的发展下去,他终有完全失忆的一天。”

“他说,他要在完全失去记忆之前找到他。”

他终于缓缓地转过身来,目光深邃地看着他们。

“其实,能够忘记,未必不是一种幸福。”

“还有,我可能要结婚了。”

说完,他便转身走去,不再回头。

“不是,结婚?他跟谁结婚?”阿花瞪大了眼睛问道。

“我怎么知道?”李文苦着脸道。

“那,我们的任务算失败了吗?”

“未必,我觉得还可以抢救一下。”

“你有几成把握?”看着这人走远的背影,阿花问道。

“我觉得有七成,你还记得我提到Mr.Lo的时候他的表情吗?”

“记得,扑克脸一点表情都没有,眼睫毛都没抖一下。”

 “所以才不正常啊,普通人遇到这种事情难道不应该奇怪?可是他一点表情都没有,说明什么?”

“说明他在极力压制自己的正常反应,他为什么要掩饰正常反应?因为他的正常反应会出卖他。”

“所以?接下来呢?”

“先回去,看看我们的Mr.Lo。”

华港生走出了好远,又转了几个弯,知道身后的人再没跟上来,才放慢了脚步。

该去哪里?他忽然也失去了方向。

一阵电话铃声响起,他摸出手机,见上面是监狱办公室的电话。

“叶sir,你现在在哪里,有一位律师打电话来,问你何时在,他有重要的事情要和你谈。”

他看了看时间,“如果他方便的话,我一个半小时后到。”

“我姓陈,是梁安琪小姐的律师。这是她托我转交你的东西,请你在这上面签字,另外她说还有一件礼物,但是你要先签了字之后,才能给你。”

华港生看了一眼他递过来的东西,那是一份屋契,佐敦道的那间公寓。

律师右手拿着一个信封,那里面就是签字之后才可以看的神秘礼物。

他耸耸肩,坐下来,在屋契上签下了名。

李文和阿花还没到病房,在走廊里就听到了音乐声。

不知道Mr.Lo又整出了什么新花样。

病房里新添了一台黑胶唱机,还配了一套音响,走廊里的音乐声便是从这传出。

Mr.Lo躺在床上懒懒地对他们说道:“不打不相识, 35楼的一位病人说想跟我交朋友,特意叫人送了唱机与唱片过来给我听。听听,这可是我爸当年除了我妈之外最喜欢的歌手。”

他们都听出来,音乐是邓丽君的《忘记他》(点歌名播放BGM)

“忘记他

等于忘掉了一切

等于将方和向抛掉

遗失了自己

忘记他

等于忘尽了欢喜

等于将心灵也锁住

同苦痛一起

……”

“我以前并不喜欢听这些,哼,靡靡之音……但我爸喜欢。”

“可能是上年纪了,现在听,好像觉得还不错。”

他的头垂了下去,略事静默,又缓缓地抬起头来,眼中有一丝忧戚的渴望。

房间里十分安静,只有唱片缓缓转动的沙沙声和那把温婉的女声:

“忘记他

怎么忘记得起

铭心刻骨来永久记住

从此永无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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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作者有话说,下一章叫做:《真相》,敬请期待。

天若有情-忘记他(二十)

第二十章  信望爱

“你说,你是Bill Garland的律师?”华港生凝神看着面前的年轻人。*注1

他看起来年纪很轻,高挑身材,粗黑眉毛,眼睛不大但黑白分明,眼神清亮。他毫不怯场地迎上他的目光,展现了一个十分明亮的笑容,露出两颗尖尖的虎牙。

“是的,我们已经向惩教署提交过申请。想知道何时能批准。”

Bill Garland在赤柱监狱已经27年,他的探访名单上除了几个大学导师并没有其他人。

他是美籍爱尔兰裔,曾经读过三年医科,因一次意外伤人留了案底,之后便跟着鲁德培,1987年底亦随着他一起来港,是鲁德培的心腹,华夏集团的核心人物。他在1989年3月警方针对华夏集团的搜捕行动中落网,10个月之后逃脱,1990年4月23日持枪袭击警察,当场被捕,因贩毒,谋杀未遂等多项罪名,被判入狱35年,但却因为在狱中表现极好,提前八年出狱。

他在香港并没有任何亲友,但他在美国的亲戚关系,则十分复杂,旁支亲属多得需要一个家族关系图才能厘清。

毕竟,每十个美国人就有一个爱尔兰裔。

今天这位年轻的律师就说,他在美国的姨妈去世了,有笔遗产要他继承,需要跟他见面。

这位年轻的律师还带着个女助手,短短的头发,小圆脸,圆圆的黑眼睛,看着很是机灵,两人都是一般的细长高挑身材,乍一看倒像两兄弟。

“很抱歉,他昨天已经出狱了。”

“那么,可以告诉我们他的去向吗?”

华港生没有立刻回答,他认真看了一下资料,方抬头说道:“是这样,我们必须先联系到Bill Garland,得到他本人的证实和许可,才能决定要不要把他的信息透露给你们。“

“所以,先请你们回去耐心等待消息,好吗。”

阿标出狱那天,天气很好。他十分平静,既看不出重获自由的喜悦,更没有漫长牢狱生活终于结束的激动,他神色淡然,看着一件件原本属于他,当初入库现在清点归还的个人物品,也像是看着别人的东西一样,情绪毫无波动。

被捕的那天,他穿的是黑色西装,白色衬衫,黑色领带。对,是参加葬礼的服饰,当日他早已抱定了赴死之心。

“Bill Garland,在1990年4月23日,公共场合持枪袭警,死于警察枪下,终年27岁。”他连讣告都想好了。

但命运给他开了个残忍的玩笑,他认为最应该活着,而且应该活得光芒万丈的人,已经逝去,他认为早就该死的人,包括他自己,却还苟活着。

这个季节,西装是没法穿了,他重新穿上衬衫,庄重整理了一下衣领与下摆,又拿起领带看看,然后还是放进了包里。

走出大门的那一刻,可能阳光实在太过明亮,他忍不住眯起了眼睛,抬起一只手去挡在眼前。

只要迈出最后一步,他就要永远离开这个见鬼的地方,离开他最讨厌的人了。

身后突然响起一个声音。

“阿标。”

他身形一滞,一瞬间所有的血液都冲上了头顶,整个身躯也突然变得僵硬,一时竟不能动弹。

从21岁起,就只有一个人这么叫他。但那个人已经离开这个世界二十几年,从此以后,便再也没有人这么叫过他。

他极缓慢极缓慢地转过身去,看见华港生站在他身后不到两尺的地方。

他的脸上没有像往常那样挂着令他厌恶的笑容,他每次看见他带着这种笑容对他打招呼,都要克制自己一拳打在他脸上的冲动。

但今天的华港生与平常很不一样,他神色凝重,表情复杂,就在他转身对上他眼睛的这刻,一秒之内,他眼中已经闪过了欢喜,悲伤,酸楚,犹疑,期待,向往,无奈,失落,释然……十几种情绪。

“有件事情,我想你应该有权利知道。”他说的很慢很慢,像是十分吃力。

“关于Julian的事情。”

在听到Julian名字的那一刻,他的脑子里便突然一片空白,手也不受控制地抖了起来,华港生后面再说什么他好像已经完全听不见了。

他用力将双手握成了拳,咬着牙遏制着自己不再颤抖,似乎只有这样,才能叫自己保持冷静地站在那个男人对面。

不,这不是真的,他在撒谎。他就是太善于撒谎,还长了一张貌似无辜的脸,才让Julian信了他。

 “你以为跟我说这些,我就会放过你吗?”他目光和语气还是那么冰冷和平静。

“不是,你任何时候都可以向我寻仇,这是你的自由,只要你不在乎继续回到这里——我知你不在乎。”

“站在你的角度,你有充足的理由恨我,我做了这行,便有心理准备。但是,”华港生笑了一下,笑容有些勉强。“他,他需要你。”

“我告诉你,只是因为,我认为你是这个世界上最关心他的人。”

“去荷兰吧,我想,他应该在那里。”

 说完想说的话,他似乎终于松了一口气,却又有种莫名心酸的感觉,但他不能让阿标看出来,他快速转身,大步走回去,走回他应该待着的地方。

一道门,隔住了爱与恨,情与仇,过去与未来,现世与来生。

而他将在此守候,从生到死,永不言悔。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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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其实我脑子里李文是刘昊然的长相哈哈哈

*注1:Garland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爱尔兰姓氏

天若有情-忘记他(十九)

第十九章  味道

时光逆流而上,回到那个夏日午后。

1988年5月9日。下午。晴。

他坐在窗前,摘下眼镜在手心里慢慢转动,静静地看着病床上睡着的那个人。

也只有这个时候,他可以这么安静,这么温柔地看着他。

他那么好看。不,他不只是通常意义上那种漂亮男孩,精致漂亮的脸,他见得太多,但他不一样。

一切都是从第一眼开始的。

他扬着脸走进来,带着孩子气的笑容,他下巴尖尖,有着珊瑚色的嘴唇,小鹿一样的黑色眼睛,挺直的鼻子,唇边还有个小小的梨涡。

他的眼睛,晶莹的眼睛,带着朦胧的水气,好像随时都会泪盈于睫。

还有他的笑,比查尔斯河畔的春风还要温柔的笑。

像是什么东西准确地击中了他的心脏,令他有那么一瞬的失神。

那种似曾相识的亲切感,和难以置信的心动。

他并不是没有顾虑的。这种莫名的,无法控制的吸引力让他感到危险。所有不可控的事物都是危险的。

有人曾经说过,像Mr.Lo那种人,要赢得他的欢心是很难的。他太聪明,太骄傲。童年的亲情疏离,少年的孑然独立,让他在与人的相处中总是带着一种侵略性与距离感,他冷酷,多疑,狠戾,善变,习惯了掌控一切,难以取悦。

 但是现在,他近乎柔情地看着眼前这个人。

那原本就白皙的肤色因为失血而苍白到接近透明,双眼紧闭,睫毛在眼睑上投下一道暗影,遮住了那对雾气蒙蒙的黑色眼睛。

他穿着白色的病服,身上至少有五六道刀伤,那是为他挨的刀。

“为什么要救我?”

“我傻。”

他的声音那么温柔。无以伦比的温柔。

该不该相信他呢?那种危险的感觉并没有消失,但是他内心的屏障已经在冰消瓦解。

阿标轻手轻脚走了进来,拿着一只旅行袋。“老板,这是让阿贵一起住的小子送过来的换洗衣服。”

他做了个噤声的手势,示意阿标先出去。

打开包袋拉链,里面是一些简单的衣物,衣服的样式与质地都是普普通通,不好不坏。他随手拿起来一件衬衫,忍不住放在鼻子下闻了闻,衣襟上有股淡淡的香气,隐约有一丝檀香味,混合着茉莉花香,很温暖,就像他的人。

他看见病床上那人的眼皮动了动,似乎要醒来,竟有些慌乱地将衣服直接扔到了他床上。

华港生睁开眼,看了一眼床上的衬衫,又看了看他。

“过几天你要出院,我叫他们给你拿了几件换洗衣服。”他尽量让自己的语气淡漠无波。

“还有,休息好,就来公司报道。”他戴上眼镜,又恢复了那种高高在上,不容置疑的傲慢。

走到门口,他突然回头,问道:“你用什么洗衣服?”

“啊?”华港生有点摸不着头脑,“哦,香皂,我洗完澡顺手用香皂洗的。”

香皂。他嗤笑,摇着头走了出去。“这年头怎么还有这么老土用香皂洗衣服的人。”

“Mr.Lo,我们该回病房了。”

“刚才,电梯里,除了我们还有谁?”

“一个男人,白头发,白胡子。穿黑色的衬衫与黑色长裤。”

“他在几楼下的?”

“35楼。”

“带我去35楼。现在。马上。”

一部推车从李树培大楼*的消防门出来,径直上了大楼后面停着的一部白色救护车,五个穿着绿色惩教制服的人在车前呈扇形排开,将推车上的人挡住,救护车的门关上之后,华港生从消防门走出,徐徐环视四周,突然向大楼一角疾步走去。

一个拿着相机的年轻人刚来得及将头缩回去,他已经走到他面前,向他伸出手去,“Excuse me?” 他的语气不疾不徐,却透出一股威严。

年轻人急忙说道:“我是记者。”他一只手抱住相机,一只手把证件举起来。

华港生低头笑了笑,再伸出手,不知道怎么回事,相机已经到了他手中,他熟练地打开相机,检视一遍,删除了几张,然后还给那人。

那年轻人涨红了脸,“你不能干涉新自由闻……我,我要去投诉你。”

华港生淡淡道:“你并没有得到我们的采访许可,自-由亦是有限度的。”

语毕,他便转身离开。

“Mr.Lo,我们接到了35楼全楼的投诉,他们指有人在今天下午推着一个坐轮椅的病人敲开了每间病房的门。病人认为隐私权受到了侵犯,这不是我们这样的医院应该发生的事情。”

“我们就在门口问了问都没进去…..”李文正打算辩解一下,轮椅上一手扶额的Mr.Lo向他摆了摆手,轻声对护士说道:“我很抱歉。这种事不会有第二次了。”说完,他将脸深深埋入手掌之中,低下头去,发出一声长长的叹息。

“我能感觉到他来过了,就在这里。”

“我不会弄错的。”

(未完待续)

***

*注1:养和医院有两幢大楼,高37层的李树培楼,高8层的李树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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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变乖了的Julian

天若有情-忘记他(十八)


第十八章  偶然

李文每次去医院,Mr.Lo都会给他制造惊喜。

他沉湎于一种追溯往事的幻想之中,这种幻想变化多端,却开启了他说故事的天赋,在他对于过去发狂般的的执念中,每一条想象的道路都会分岔分岔再分岔,没有穷尽。

但这次他与阿花走进病房时里,却发现他不在房间。

护工愁眉苦脸地守在浴室门口,“李生,Mr.Lo一直都拒绝我给他擦澡。然后,他刚刚说要洗澡,让我把他推进去,我帮他洗完头,放好热水他就赶我出来了,说他自己会洗。”

“我只是担心,石膏刚打了十几天,他要是不小心弄湿石膏,会影响伤势恢复。”

李文站在浴室门口听了半天,没有动静,忍不住敲门:“Mr.Lo?”

半晌,才听得里边传出闷闷的一声 “嗯。”

过了一会儿,他又说了句:“进来吧。”

他们打开门,满地狼藉,像是被大洪水洗劫过,Mr.Lo裹着浴袍躺在浴缸边的长椅上,打着石膏的左腿架在高处,他扬着脸看向护工,一脸的心不甘情不愿, “麻烦你,帮忙把我弄回去。”

护工小心地把他用推车送回床上,固定好腿的位置,然后用毛巾帮他将头发吸至半干,再拿了吹风出来为他吹头发。

他依然裹着浴袍:“谢谢,你先出去吧,有需要我再找你。”

关上门,李文忍住了笑,道:“Mr.Lo,你要相信专业人士。”

“我不喜欢别人碰我。”

“Mr.Lo,抗拒肢体接触,属于自我保护过度。”

“Mr.Lo突然轻笑一声,道:“我跟人最早的肢体接触便是打架。”

 “我11岁到美国,读的是男校,全班我年纪最小,又是亚裔,但是我成绩最好。”

 “你不要以为名校就没有歧视,他们当着面叫我‘chink’,背地里想尽办法排挤我。这帮小孩坏得很,但打架也只敢在校外打。隔三差五就有人找我的麻烦,怎么办?打回去啊!结果呢?有赢也有输啦,不过赢我的人也没占到便宜。” 说到这里,他得意地露出了孩子气的笑。

“后来我发现了擒贼先擒王的道理,不管他们有多少人,我只盯着最嚣张的那个,速度要快,动作要干净利索,出手要狠,摁住就往死里打,打到他求饶为止。”

“不到半年,就再也没有人敢欺负我了。

他眸色浅淡,不笑的时候总给人一副凛然不可侵犯之态,但此时脸上笑意慵懒,半干的头发略微凌乱地垂在脸侧,让他的脸孔平添了一丝魅惑神态。

这男人曾经是只凶猛的小野兽。虽然年岁的增长让他变得温文可亲,尽管收敛了锋芒,他身上依然有种危险的吸引力。

他们正不知该如何接话,Mr.Lo却自己转移了话题,问:“有什么新消息吗?”

“有,我们调查的两个方向都有新消息,一是梁安琪寄件的对象,这个人叫叶守信,是赤柱监狱的高级惩教主任,大概1993年来到赤柱,已经二十四年了。叶守信的年龄跟华港生接近,但是他本人的履历很完整,看不出什么问题,我们要见到本人之后,才能确定他是不是我们要找的人,或者跟我要找的人是不是有关系。”

“另一个,标哥,现在是监狱的名人。他在监狱里这些年读了两个学士,三个硕士,听说又申请了博士课程,赤柱监狱最近还给他们办了个颁授典礼,都上新闻了。”他指着报纸上说。

Mr.Lo看着报纸上的那个人,神情间有些寂寥:“阿标啊,他其实是个很骄傲的人。”

 “他读过三年医学院。若没什么变故,他应该做个医生。如果有人问他上大学的事情,他便会一脸严肃跟你描述,怎么切割头皮,然后用电锯把头骨锯开,至于骨屑的味道,还在跳动着的人脑网膜……他会告诉你人心也不过是一堆柔软的肉,无数血管通向它的中心,啧啧。”

阿标,那个眼睛时时刻刻都关注着他的人。他可能从没意识到阿标对他的感情,或者说他也并不在意,但却已经习惯了这个人永远都在他身后。

“我们会先去申请一下跟他见面,因为我们不在他的探访名单里,要惩教署那边审核,估计要等几天才有消息。不过可以先想办法拜访一下叶守信,如果他不拒绝见我们的话。”

当天下午是半个月的例行复查,一个护士敲门进来,带Mr.Lo去拍片复查。

“Mr.Lo的伤势恢复还是比较乐观的,要注意的是这里。“医生指了指头部,“你的幻想越来越严重了,还有短暂的定向力障碍,万幸的是智力的其他方面没有明显影响,你现在没有再喝酒了吧?”

Mr.Lo摊了摊手,一脸生无可恋:“我现在只喝牛奶。”

自诊室出来他便开始抱怨:“这医生说话好生无趣,我在里面昏昏欲睡。”

“昏昏欲睡是因为你刚服用了镇静类药物,Mr.Lo。现在我们回病房,你需要睡一觉。”

护士给Mr.Lo盖上毛毡,推着他进到电梯中。

除去他们四人,电梯中还有一个妇人与一个坐着轮椅的小女孩。女孩子大约八九岁,有着火红的头发与碧绿的眼珠,象牙色的皮肤透出粉红,脸颊上一片淡淡的雀斑。

看到他们进来,女孩子的眼睛一亮,她对着Mr.Lo做了个鬼脸。

Mr.Lo无动于衷。

见女孩子露出失望的表情,李文只好对她表示歉意:“他睡着了。”

天知道他是不是真的睡着了,不过他这么安静,倒像是真的。毕竟,Mr.Lo应该不至于吝啬对一个女童展现他的风度翩翩。

医院有专人负责电梯的上下行,见此时再没人进入,他便依次按下他们要到的楼层,电梯门即将关上时,突然一个人的脚伸了进来。

所有人自然都看向这人,除了深埋在毯子中的Mr.Lo。

他的确也是能引人注意的那类男人,他的头发带着灰白色,胡子也有些花白,但眼睛非常年轻,明亮有神,他轮廓冷峻,脸色红润,这使得他的年龄变得扑朔迷离。

“35层,谢谢。”他对所有人点头微笑,表示歉意,那女孩子看了他一眼,便笑了起来。“handsome。”她欢快地叫道。

男人对她绽开一个友好的笑容,他左边唇角下有一个小小的梨涡,笑起来完全不像上了年纪的人,有着难以形容的魅力。

李文和阿花交换了一下眼神:“现在的女孩子真早熟,哈哈。”

电梯到达35层,这男人在走出电梯门时,似乎不经意地回头看了一眼轮椅上的Mr.Lo,然后并没有停顿地走了出去。

电梯到达37层,Mr.Lo突然醒了过来。

“你们有没有闻到什么气味?”这是他醒来的第一句话。

李文和阿花吸了吸鼻子,表示没有什么特别,护士也向他们保证,医院每天消毒,不会有任何异味。

Mr.Lo面上呈现出一种既欢喜又伤感的表情,目光怔怔地落在空气中,用轻得微不可闻的声音说道:“这个味道,我很熟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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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为什么阿标是学医的呢?其实是因为阿标的演员是学医的哈哈哈。

然后我感觉吧,现在的港生应该是这样的(白发很帅啊)

天若有情-忘记他(十七)

第十七章  他和他

“37号的情况怎么样?”

“非常好,这个犯人一直都是监狱里的楷模,他从进来后就只是要读书,除去每个月与到访监狱的大学导师会面三次,余下时间里便是与他们通过书信沟通,好学精神和所取佳绩都令人鼓舞。他既然有心向学,大学方面和惩教署也都是尽力为他提供协助的。”

37号犯人,Bill Garland,大家叫他标哥,是赤柱监狱里表现最好的犯人之一,甚至已经算是监狱的传奇人物。在狱中这二十多年,他已经陆续完成了香港公开大学的教育学士及硕士学位课程,心理学硕士学位课程,和哲学硕士学位课程。不久之前,监狱还特意为以他为首的在囚学员举办了一场特殊的年度证书颁授典礼。

在颁授典礼上,他面容肃穆地说道,“爱和信仰是支持我日复一日努力读书的最大动力。”

“虽然我不知道能否有那么一天,但真心期待将来能有机会走出这里,回馈社会。”

他还寄语现时的年轻人,未来需积极争取,绝不要轻易放弃,“请努力寻找目标和理想,要相信,选择权始终在自己手上。”

嗯,非常好,接近完美。华港生合上阿标的档案,不自觉地用左手按了按右边肋下,那里有两个位置很接近的伤疤。不知道是不是心理作用,每次按着都会隐隐作疼。

可能只有他真正知道,37号的爱和信仰是什么。

“标哥,我最后再问你一个问题。”

“你想说什么?”

“你在颁授典礼上说的那些话,是真的吗?”

“关于回馈社会?那些?”

“对。”

“是真的。”

阿标眨了眨眼,又道:“但我刚才对你说的那些话,也是真的。”

“只要我一息尚存,我一定会杀了华港生。”

“那么我很高兴,你只是仇恨我,而不是仇恨社会。”

“华-港-生。”

这么多年来,只有阿标坚持叫他这个名字,提醒着他的来处与归途。

更多的时候,他已经习惯了叶守信这个身份。母亲早已去世,长兄在台湾平静度日,与世无争,而他每天的生活就是与形形色色的犯人打交道,有人叫他叶守信,有人叫他叶sir,监狱的犯人背后叫他“鬼见愁”,或者鬼哥。

有时候他也会无奈地苦笑:叶守信有这么吓人吗?

“叶-守-信。”

他看着包裹上的名字,字是他熟悉的,梁安琪的笔迹。

这已经是他这十天来收到的第三个包裹了。

上周一是第一个,里面是之前他托她买的两本书。周日,他收到了第二个,有他曾经托她保管的一些东西;今天周四,他收到了第三个。

仍然是从香港寄出,寄件人仍然是梁安琪。

他知道梁安琪上周就去了加拿大,也知道她每年这个时候都会去加拿大看她母亲,所以并没有觉得有任何不妥。

但是,她为什么会在走了之后再给他寄东西,还要分成几次寄呢?这可不像她一贯的作风。

带着疑问拆开快件,里面是一个牛皮纸信封,他撕开封口,从里面倒出一把钥匙。

他拿着钥匙看了看,这是那间房子的钥匙,他和梁安琪一人有一把。

这些年来,每个礼拜他都会抽一天去那间屋子。除非走不开,他才会托付梁安琪,但这么多年,也只有两三次。

每次他都会认认真真地打扫,细致耐心地擦干净每样东西,再放回原位。他会换掉花瓶里的花,给阳台上的植物浇水,整理柜子里的衣服。当一切都像二十多年前他离开这间屋子时一模一样,他就坐在靠窗的位置,点一支烟,静静看着楼下的车水马龙,人来人往。因为楼层够高,人群的扰攘,车流的喧嚣,都似乎极其遥远,遥远得像是隔着时空看到的默片画面。

这是他最平静的时刻,也是他最接近“华港生”的时刻。

那个脾气温和,内心柔软,小心在意着每一个人的感受,那么希望得到父亲认同的苍白少年。

有时候风吹过,他会有种错觉,是那个人打开房门,走了进来。就像二十多年前一样,一直走到他面前,居心叵测地打量他,小心翼翼地接近他。

他有双琥珀色的眼睛,眼里燃烧着欲念的火焰。

他的唇齿之间,有一种宛若森林深处的清新气息。他的舌尖却带着火热的温度。他吻他半启的嘴唇和发烫的耳垂,吻他头顶的发丝,他跪在他双腿中间,从他额头一路吻下去。眉心,鼻尖,面颊,嘴唇,下颌,喉结,锁骨,心口。沿路起伏,虔诚无比。

Julian。他是诡诈的,高傲的,冷漠的,灵魂分裂的,他是天真的,脆弱的,任性的,孩子气的。他是那么难以捉摸,有着令人倾倒的优雅,让人惧怕的狠厉,和阴险的诱惑力。

回放这些泛黄的记忆令他莫名羞愧。他是他内心沉重负罪感的来源,提醒着他那些不应该存在欲望,动机,行为,不应该存在的想念,不应该的,魂牵梦萦。

最好一切都是错觉,他从来就没有来过,甚至二十多年前,那也只是他做过的一个梦。

有人在敲门,他把东西收好,挺直了背:“请进。”

 “有一个重要的犯人要转院,这人你们都知道,曾经是政要,身份很敏感,这次的安保,一定要小心再小心,我希望,由你亲自负责。”

“他在哪个医院?”

“养和医院。养和是私立医院,没有我们的羁留病房,但因他是保释期间发病的,当时正好在养和,抢救过程中不便转院,我们为此也担了很大风险;现在他已经渡过危险期,所以要尽快转到我们在玛丽医院的羁留病房,省得横生枝节。”

养和医院是最负盛名的私家医院,许多富豪明星都选择这里就医,医院门口常年守候着大批传媒。而他们要做的事,就是滴水不漏而又尽量低调地从这所医院转走一个身份敏感的犯人,还要丝毫不影响到医院的正常秩序与其他病人就医。

他眉头皱了皱,又很快舒展开来,“明天,我会亲自去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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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养和医院就是Julian住的那家医院啦……

附一张居心叵测的Julian


 

天若有情-忘记他(十六)

第十六章  曾经(阿标的回忆)

初见 | 1976年秋天 |波士顿

那孩子看起来大概十一二岁,甚至更小,他穿着全套的棒球装备,直接向他跑过来。

“我的球呢。“他向他伸出手。

这是个亚裔男孩,圆鼓鼓的小脸,有着乌黑的眉毛和琥珀色的眼睛。

他便嗤笑:“你这个孩子,还没球棒高呢。”

那年他也只得十三岁,但是即使在白人孩子里,他也已经比很多同龄人都要高。


“我不是一个孩子,”这男孩扬起眉梢:“我不容许人这样称呼我。”

“你不是要我向你证明这一点吧?你会后悔的。”

***

阿标的的眼睛永远追随着Julian,不管何时何地。

Julian似乎也能察觉到,有时候阿标会正好对上他随意地瞥过来的眼神,大部分时间,他的视线只是淡淡地扫过他,没有任何表情。但偶尔有两次,他会眯起眼睛,微微地勾一下一边嘴角,带出一个极浅极浅的笑,他笑得云淡风轻,看在他眼中却是惊心动魄,地转天旋。

Julian精力充沛得令人惊讶,他每日5点开始晨练,早餐之后便开始处理事务,经常工作至12点之后,一天只睡四个钟头,如此满负荷运转,却从不见他露出疲态。他的思维总比所有的人都快一步,熟悉他的人经常怕自己说得太慢,跟不上他的速度,他在协调各方面关系与多项事务管理能力上表现出惊人的成熟,根本不像一个刚满十九岁的少年。

转眼便到了五月。

那天下午,因为利益分配的事,Julian跟冬山帮的人谈判了三个小时,待到会议结束,所有人离开,他示意阿标关掉会客室的灯,然后直接倒在长沙发上,长长舒了一口气,闭目养神。阿标看他眉头微微皱起,犹豫了一下,很小心地开口道:“boss,你是不是头疼?我学过一点按摩,可以帮你揉一下。”

Julia没有说话,只是“嗯”了一声。

他双手合在他头顶,由前向后到达太阳穴后便开始轻轻推摩双侧的鬓角,再慢慢顺势抹到颈部。

Julian身上有一种很新鲜好闻的味道,混合着桦木和香草的气息,幽深清冷而又神秘。

过了一会,他忽然轻声命令他:“到前面来。”

他闭着眼,语气中听不出任何情绪。

他依言走到他身前,又发觉这样居高临下的俯视不妥,便低下身去,以一个半跪的姿势蹲在他面前,抬头看着他。

Julian靠在沙发上,半仰着头,嘴唇紧闭,双目微阖,睫毛浓密似蝴蝶的翅膀,轻轻翕动。室内虽然幽暗,但是他的皮肤借着微光,还是闪出晶莹的光辉。他美得迹近不道德。

他的心脏突然狂跳起来。

他屏住了呼吸,小心翼翼地伸出手,去解他西装裤扣。

Julian依然没有睁眼,也没有说话,呼吸舒缓平静,好似睡着了一般。

但他指尖能感觉到他的身体已经有了反应。

他内心狂喜不已,像是得到了某种默许,便低下头去,开始一心一意地取悦他,以最虔诚的姿态。

在被他包住的一刹那,Julian的身体不受控制地战栗了一下,旋即又恢复了平静,他一直闭着眼,即使身体渐渐紧绷,直至最后在他口中爆发出来,也只是发出了一声闷哼。

阿标感到一阵眩晕,仿佛自己的灵魂已经脱壳而出,漂浮在天空,看到满天烟花绽放。

至少在这一瞬间,Julian是属于他的。

他抬起头,看见Julian微微眯着眼,像一只刚刚睡醒的猫,懒懒地看着他,然后轻笑了一声,声音却有点暗哑:“今天晚上,你开车,送我回家。”

Julian不爱阿标,这一点他很清楚。

但他并没有因此有太多难过。因为Julian虽然不爱他,但也不爱其他人。

Julian不爱任何人。

Julian是神,神是不可以爱上凡人的。

他怎么也想不到Julian会栽在华港生手上。

因为他生得好看吗?虽然他算得上相貌清俊,可Julian并不是没有见过美少年,有太多人想要得到他的垂青 ,但他也从未动过心。

所以一开始,即使他已经感觉到Julian对那个男人异乎寻常的兴趣,也只以为那是他的一次猎艳。

如果早知道事情会发展到那个地步,他宁愿接受Julian对他最严厉的惩罚,也要不惜一切代价除掉那个人。

他在院所转运的过程中得到以前手下接应,成功遁逃,却迟迟不愿意离开香港。

因为那个男人还活着,Julian却已经长眠在冰冷的海底。

他在广播中听到警察说他身中数枪,堕入海中,生死不明。

一想到Julian那么怕冷,却要睡在那么寒冷幽暗的水下,他心中对那个人的恨意就无法抑止。

那个让Julian为他跌落凡尘,最后粉身碎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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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张那个时候的Ju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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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应群众要求开个车(很短)。同时想说说缘分这回事,于是写了个八年之前,他们曾有过的一次照面。

感情的世界里真是一物降一物啊。

在我看来,Julianx港生,Julianx阿标的关系,就好像《小王子》里,小王子与玫瑰花,小王子与狐狸的关系。

***另外,关于Julian的香水。他用的是Creed 的Aventus(拿破仑之水)。 Aventus最重要的是有橡苔基调,也就是我写的“新鲜好闻的味道”,是一种宛若森林深处的气味,自然,湿润,幽深,既神秘又肉欲。(可惜这个香材现在已经被禁用了因为可能致敏)

天若有情-忘记他(十五)

第十五章  阿标和Julian的故事

1984年8月。美国波士顿。

阿标是一个爱尔兰裔。这一年他21岁,正打算着找个老乡介绍自己加入鼎鼎大名的冬山帮。*(注1)

所有波士顿人都知道冬山帮。冬山帮的老大“白毛” 詹姆斯·巴尔杰是个狠角色,他和北美和欧洲的主要帮派,甚至包括爱尔兰共和军都有关系,敲诈、放贷、赌马、贩毒、抢劫和军火运输,几乎就没有他不敢做的事。

江湖传言,巴尔杰之所以能够逐渐坐大而又逍遥法外,是因为他是FBI的“线人”。

巴尔杰想取代黑手党老大,而FBI则想捣毁波士顿地区的有组织犯罪,两者一拍即合。

于是巴尔杰和FBI探员约翰·康诺利互相勾结——巴尔杰负责为FBI通风报信,告知波士顿地区犯罪团伙的动向;康诺利和他的同事则向巴尔杰提供消息,通知他们适时改变行动计划,避免与警察撞车。

由于巴尔杰的“线人”身份,FBI对巴尔杰的犯罪勾当一直睁一眼闭一眼,凭着这种“合作”关系,FBI在70年代末成功摧毁了波士顿黑手党,康诺利也因此成为FBI的“明星探员”,巴尔杰则如愿以偿,一手遮天,控制了整个波士顿的黑社会。

每个怀揣黑帮梦想的年轻人都想成为巴尔杰那样的人,或者加入他的麾下,阿标也不例外。

那天他就站在昆西一个改装车的车库门口,和朋友一起抽着烟,等着巴尔杰的召见。

“ 今天‘白毛’下午约了人,据说是要跟他谈合作。谈完就介绍你进去。”

一辆黑色雪弗兰慢慢开过来,停在车库门口,车上走下来一个人。

这是一个亚裔学生。他第一眼就十分确定。

更重要的是,他从没有见过那么好看的男孩子。

他穿着灰色卡其裤与简单的白衬衫,身材修长,脸庞俊秀,头发干净整齐,不长不短,戴金边的细框眼镜,甚至还抱着一本书,英俊,热诚,彬彬有礼,朝气十足,看着就像剑桥城那些含着金汤匙出生的天之骄子。他非常年轻——亚裔常常让人猜不出年纪,说他十七八岁或者二十一二岁都有可能——他光洁的脸上透出天真的气质,但微微上扬的眉梢,却隐隐有一丝倨傲。

旁边的老乡冲他耸耸肩:“伙计,看见了吗?跟你一样是大学生哦,听说还是哈佛的,来跟老大谈生意。”*注2

藤校的学生?来和黑帮老大谈生意?好吧,他不是也读了三年大学跑来混黑帮了嘛。

不过,他毕竟是留了案底的,这少年,看起来可不像啊……

不远处已经有人在吹口哨:“嘿,这么漂亮的男孩,我看他被当作‘生意’的可能性比较大。”

这话实在太过轻佻,他不由得心里有些恼怒。至于为什么会如此着恼他也不清楚,毕竟那帮人原本就是混混,从来就是这样的腔调。

那少年在门口接受了严格的搜查,确保没有携带任何武器之后,被带了进去。

当他们抽到第五根烟的时候,房间的门开了,那少年和“白毛”巴尔杰一起出现在门口。

确切地说,是他胁持着巴尔杰出现在了门口。他手里拿着一支钢笔,笔尖正精准地点在“白毛”脖颈的大动脉位置。

所有人都被这变故惊呆了,这少年此刻眼神冷酷而镇定,清秀的脸上也俱是狠厉之色,他带着巴尔杰缓缓向外退去,在经过车库门口时,他向这边扫了一眼,突然说道:“嘿,你,会开车吗?”他说话并不是典型的波士顿口音,抑扬顿挫,每个音节都很清晰,最后一个音拖得很长,倒像是BBC电台里节目主持的口音。

阿标愣了一下,马上意识到他是在对自己说话,他几乎没有时间作出其他反应,便以最快的速度冲向那辆黑色雪弗兰车,打开所有车门——这时候他才发现这部车所有的门都没有锁,看来在下车的时候他已想到这一步——让这少年带着巴尔杰坐进后座,然后坐进驾驶座发动了车。

“一直向西,上93号公路,往蓝山开。”他的口气十分轻松,好像只是去上学那么简单。

道路两边树木越来越茂密,已经进入传说中的蓝色山丘地区,但那少年没有叫停的意思,阿标也只好硬着头皮一直开,听着他“左转”“右转”“直行”的指令,一路开到了一个高坡之上,他发现前面似乎已经没有路,便问道:“还要……往前开吗?”

“继续。”

“往前,再开十尺。”

“停。”

他刹车,车在惯性的作用下滑行了一段,终于停住,他整个人已惊出了一身冷汗。

他们的车前轮已经在悬崖边上,离跌落悬崖只差一步之遥。

“很好。”这少年语气依旧从容,“现在我们在一个635英尺的山上,前方看下去,就是整个波士顿市区,是不是很壮观?”

“年轻人,你知不知道你在做什么?”巴尔杰冷冷地说。

“知道,我正在寻求与您合作的机会。”少年语气听起来很真诚。

“就用这种方式?”

“不,我很希望在您的办公室和您一起谈论合作,但是很明显,在那样的环境里,您做不到心平气和,您的手下也一直在制造干扰。因为您觉得我不够资格跟您谈合作,所以也不会认真听。”

他顿了顿,又道:“但现在我们是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您看,如果你我都能用和平的方式谈话,我们可能会达成一个双赢的局面;但如果我们在这车里打斗起来,结果就是连人带车一起掉下悬崖,这是不是很公平?”

“你在胁迫我,你应该知道,我最讨厌被人胁迫。”

“不,我只是在尽力制造一个相对公平的谈话环境。”说完,他放开了巴尔杰,将手中笔丢下,举起双手,“现在,你我是一样的。”

巴尔杰怒极而笑,笑声中透出森森寒意:“可是你想过没有,只要今天我不死,离开了这里,我至少有一百种方法让你消失。”

“我知道。所以,我非常诚恳地请求您,不妨先听听我的计划,也许听完之后,您会改变主意。”少年也笑了,但他的笑容是明朗的,嘴角上翘,眼睛发亮,笑得俏皮又天真,“毕竟,我相信没有人会跟利益过不去。”

在这少年一个人挟持巴尔杰走出门的时候,阿标绝对认为他是个天生的亡命徒,但是当他对巴尔杰陈述他的计划时,他开始相信这少年的确如那些人所说,来自最好的大学,十九岁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咨询公司。

在往回开的路上,巴尔杰甚至和他聊起了天。

“你是中国人?”

“是。”

“中国人很少有你这么……胆大妄为的。”

“我可以当作是你在夸奖我吗?”

“你叫什么名字?”

 “我姓鲁,你可以叫我Mr.Lo,或者Julian。”

“你学经济的?”

“经济心理学,和政府社会学。”

没有人可以拒绝Julian。这点他从那天起就深信不疑。

“请你在查尔斯河边放我下来,我想自己走回去。”

下车的时候,Julian敲了敲车窗,对他摆了摆手,又笑着对巴尔杰说:“你这个手下不错,脑子灵活,反应很快,处变不惊,非常好。”

他很想说:“我不是。”但他已经走了。

他沿着查尔斯河散步路一路走去,一边吹着口哨。那是一支爱尔兰民谣。《Carrickfergus》*注3(点歌名播放BGM)。

我多么希望我能回到卡里克弗格斯

我知道她在等我

在彩虹的那端

我愿游过这宽阔的海洋

只是为了能再次看到她那甜美笑颜

我却无法渡过这无边的海

……

阿标在怀德纳图书馆和哈佛纪念教堂之间的那条小道上守了差不多11天,终于在暑假假期结束时等到了Julian。

9月的波士顿天气不冷不热,正是一年之中最好的时节,那天下午天气晴朗,阳光正好,Julian穿着白色的亚麻衬衫和卡其色裤子,抱着几本书,在去图书馆的路上,看到了等在一棵树下的阿标。

“你找我?什么事?”他淡淡地问。

Julian。他的面容高贵矜持,神色冷漠疏离,一时间竟让他失去了开口的勇气。

在阿标沉默的当口,Julian表现出了适当的涵养,他并没有不耐烦,亦没有大惊小怪,只是似笑非笑地看着他,等待他解释。

阿标终于鼓足了勇气:“是,我想,我想跟你。”

Julian似乎丝毫没有感到惊讶,只微微挑了挑眉,便又露出那种似笑非笑的表情,语气依然没有起伏,“那么,我为什么要收你?给我一个理由。”

阿标深吸了口气,努力让自己镇静,然后说:“我有三个理由。”

他饶有兴味地侧着头看他,等着他说下去。

“第一,我脑子灵活,反应快,这个你说过。”

“第二,我是爱尔兰裔,我还上过大学,你现在和“白毛”在合作,应该用得着我。”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他的语气突然变得十分坚定,抬起眼来直视着他,“我全心全意地崇拜你。”

Julian看着他,然后突然笑了。

不是那种浅浅的勾唇微笑,而是一种十分肆意的,灿烂的笑,笑容明亮到令人眩目,他雪白的牙齿都在闪闪发光。

那是他第一次这样对他笑,在以后的日子里,他也很少再这么笑过。

九月的阳光掠过教堂白色的尖塔顶,照在他年轻的脸上,为他敷上一层金粉。他的脸俊美如神祇。

他永远不会忘记,1984年九月的那个下午,金色阳光下,那神采飞扬的美好少年。

“好,“他笑着说,“从现在起,你跟着我。”

(未完待续)

***

*注1:冬山帮是南波士顿势力最大的黑帮,以爱尔兰裔成员为主,在80年代声势最盛。美版无间道的黑帮老大原型就是冬山帮老大“白毛·巴尔杰”(“Whitey” Bulger)。他曾名列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十大要犯名单,悬赏金仅次于本·拉登。(虽然美国意大利黑帮也有名,但阿标的血统更接近爱尔兰。)

*注2:为什么Julian学校是哈佛:因为哈佛在波士顿。适合跟波士顿黑帮展开剧情。

*注3:Carrickfergus(卡里克弗格斯)是爱尔兰安特里姆以东一个风景优美的小鱼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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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写了这么久,这篇最长,超过三千字了,算过年加餐吧,给大家拜个年,祝大家新年快乐!

……后续可能有车,但是要不要加车,我还在纠结……(很严肃的问题)

以及,那个时候的Julian应该长这样

最后附一张传说中的怀德纳图书馆和哈佛纪念教堂之间的那条小道。阿标就是在这条路上等Julian的。

天若有情-忘记他(十四)

第十四章  夙敌

“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是一起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寻仇。”

“疑犯为原华夏集团的核心人物,三个月前在院所转运途中,被同伙劫走。华夏这个案子牵涉甚广,鲁德培此人能量极大,在美国的时候便与北美黑帮甚至欧洲犯罪团伙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重心转往亚洲之后,又和东南亚的武装势力有了勾连。至少有证据表明,华夏集团为他们洗钱和提供军火,而在1989年3月的行动中,我们还截获了一次正在进行的毒品交易。我们这次几乎摧毁了华夏的整个犯罪网络,可以想见,这些相关集团的利益受损也不小,华港生今次遭到的袭击,很明显是出于报复。”

华港生看看他的上司,又看看摊在面前的报纸,上面写着“脱逃疑犯法院门前持枪行凶,一名警探当场重伤送院不治。”

这是华港生的死讯。而他床头的名牌,写的是另一个名字。

“伤员共有三处中弹,其中两枪从右侧肋下射入,右背透出,一枪射中左上臂,均为贯穿伤。万幸的是,因为距离很近,子弹直接穿透身体,对脏器没有造成严重损害,但失血量还是很大,超过1500CC,需要大量输血。”

“你这次的总输血量超过了4000CC,相当于正常成年男子血液总量,等于重新换了一次血。”他还记得医生这样对他说。

 嗯,脱胎换骨,重新做人。

“你的枪伤差不多要修养半年,出于对你人身安全的考虑,我们决定先对外放出你的死讯,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可能的报复仇杀。等你伤好之后,我们会给你恢复原来的身份,再安排合适的工作。”

“不用了,”他淡淡地说,“我挺喜欢这个新名字。”

“叶守信。守信是美德。”

“华港生已经死了。我现在叫叶守信。”他看着阿标,慢慢说道。

阿标冷笑一声,道:“你自己也觉得华港生该死吗?”

华港生好脾气地笑了,露出他标志性的梨涡:“标哥,说起来,我们在一起也有二十四年了吧。”

“谁和你一起。”阿标没好气地说。

“不管你愿不愿意吧。我来赤柱二十四年,我们差不多每日都见面,每个月至少谈心一次。我们跟一生最亲的人也没相处过这么多时间吧?”

“你很恨我,对吗?但有时候就是这么讽刺,陪你最久的人,是你的仇人。”

阿标唇边也挂起了一丝笑,既无奈又辛酸。是啊,还真是讽刺。

“我认识Julian的时候,他只得十九岁。”

“十九岁,比我还小两岁,还是一个大学三年级生,但他已经快修完双学位,还有自己的公司。”

“波士顿的华裔很多,大都很聪明,很优秀,很会读书,但我从未见过似他一般的人。”

“大部分同他一样的名校生,最大的理想便是进入高盛,摩根士丹利这样的公司,因为他们认为世界上最聪明的人都在华尔街。但他却从未考虑过这些。”

“他说他要建立自己的王国,他要做一个king。”

“事实上他也做到了。他只用了四年时间,就建立起了他的王国。他那么聪明,那么无所不能,他是一个真正的king 。”

说到这里,阿标的脸上都放出了光辉。

华港生不得不咳嗽了一声:“我要提醒你,你所谓的王国,是建立在触犯法律,危害社会这个基础上的,我们称之为,犯罪集团。”

阿标面无表情:“那又怎么样?”

“我只知道,凡是Julian要做的事情,我就会尽全力帮他达成。他若要杀人,我会帮他灭迹,他若要放火,我会帮他清场,他要毁灭世界,我便同他毁灭。Julian就是真理,其他人和事,与我何干?”

华港生默默地看着他。这是个有自己一套规则的人,普世的价值与他没有关系,他的世界里只有他的真理和他的神。

阿标也不再说话,他双目低垂,似乎已经深陷在回忆中。

过了半响,他才缓缓开口,声音有些沙哑。

“但你毁了他的一切。”

“他曾经那么骄傲,那么高高在上。他是神,我以为这世界没人可以打倒他。”

说到这里,他的声音渐渐低了下去,几不可闻。

沉默了一会,他突然抬头,眼中有亮光闪烁。

“你知道吗?我很早就怀疑你了。”

“我知道跟他说是没有用的,于是私下里调查你。果然让我找到线索。”

“我自信搜集了足够的证据。我带着这些证据去找他,我想告诉他身边这个人有多危险。你猜他怎么说?”

“他说这一切与我无关,叫我不用管,请我出去。”他的话语中透出酸涩。

“生平第一次,我那么大声同他讲话。因为我不想看到他出事,我怕他会出事……但我最怕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你可知我为何一定要杀你?他对别人怎样我不管,他对你如何?你最清楚。但你毁掉他一生心血,还要了他的命。”

“他还不到二十五岁。那么年轻。”

“他最怕冷,一到冬天的时候手总是凉的,你却要他睡在那么冷的水下面。”

“只要我一息尚存,我就一定会杀了你。”

他闭紧嘴唇,表示谈话结束。

华港生走到门边,突然回头道:“标哥,今天你同我讲的话,我无所谓。但是面对评审委员会的时候,我希望你知道自己该怎么说。”

他顿了一下,笑道:“毕竟,你要是出不去,又怎么有机会找我报仇呢?”

门在他身后关上,脚步声渐渐远去,阳光也已经离开室内,他坐在椅子上,安静如同雕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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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等兄弟相认的要多等一会儿了,接下来我要写Julian与阿标在美国的故事。请看Julian大王如何打下基业和收服阿标。

另,港生中枪的这段,我本来想正文里写明用什么枪的,因为没有语境就没说了。这里说明一下:阿标用的是Glock17手枪(比较小巧轻便,不容易被发现),发射9mm的para弹,虽然是圆头子弹,但距离够近的话还是可以穿透人体,这样造成的伤害反而比较小。(阿标还是不够恨啊,换成空尖弹或者R.I.P弹,港生就废了。)

天若有情-忘记他(十三)

第十三章  鬼见愁

“赤柱监狱是全香港最适合思考人生的地方。”

“因为,坐牢,什么都没有,但有的是时间。

进监前剃个板寸,X光系统环射搜查全身,两套深棕色的囚服外加一张录有个人信息的ID卡,还有一双四季通穿的旧拖鞋,便是蹲监的全部家当。对于普通人来说,还真是除了时间,什么都没有了。

“你放心,这年头没有黑狱,现在监狱好文明的,不是《监狱风云》里那样恐怖的啦……”

“自我介绍一下,我叫波哥,不过呢,外边有外边的规矩,仓里有仓里的规矩,首先,这里面有三大帮派,我混 “和记”的。你要不要跟我一起?“

大仓房内,一个四十多岁的老犯人正在教育一个二十多岁戴眼镜的后生仔,突然传来一阵杂乱的脚步声,铁门打开,跟着狱警进来的,是一个黑胖子。

“3706672,李继纲,强奸及持械伤人,8年。”狱警面无表情念完,转身走了出去。

“强奸?”整间房的人都围了过来。

这黑胖子抬起眼来,一脸嚣张:“想怎样啦?”

边角突然有人一声大喝:“一点规矩都没有!都过来投票!”所有人丢下这胖子,涌向那一角。

喧闹了一阵,人群中传出投票结果:“揍他!”

眼见着围过来的众人神色不善,那黑胖子突然目露凶光,丢下手里脸盆物什,迅速抓住最前面一人的右手臂,用力一拧,一把将他推向左边,同时一拳打在左边靠近的人腹部,打得那人痛得弯下了腰,见他凶悍,众人便一拥而上,好不容易才制住了他,一顿雨点般的拳打脚踢,直打得他缩在地上,半晌不再做声。

一个瘦小的犯人凑近了去看他:“喂,不会出什么事吧?”

这黑胖子忽然翻身抓住那瘦小的犯人,掐住他脖子,推在墙上,大喊:“不准过来,再过来我掐死他!”那瘦小的犯人双手乱抓,脸憋得通红,连气都喘不上来,更别说发声。

监房的门突然打开,一个人闪电般冲了进来,一掌切在那黑胖子后颈,另一手揪住他衣领,便将他整个人掀翻在地,他用膝盖抵住他背,将双手反剪在身后,冲着外边喊了一声:“来人!”两个狱警立即冲进来架起地上的人,他这才从一个狱警手里接过自己的帽子戴在头上,走了出去。

这一切发生在电光石火之间,所有人都未来得及反应,事情已经结束。开始那虚心请教的戴眼镜后生仔抖抖索索地拉了下边上老犯人的袖子:“这个人是谁啊,我看他好像头发胡子都白了,怎么还这么能打这么凶?”

“新来的,今天就给你上赤柱监狱第一课。看见这个人没有?本监狱第一号黑面煞神,没事你千万不要得罪他,三大帮派都服他的。”

“啊?这么厉害?你又讲现在都是文明监狱?他看样子不是阿sir么,跟帮派有什么关系?”

“倒是……没什么关系。说起来,那是1993年,两大帮派的人在工场火拼,他那时刚刚调到赤柱,还是个普通惩教,一个人一根警棍,放倒了十几个,那一架之后就打出了名气……三大帮派的老总都跟他打过交道,后来也都跟他和和气气。这么多年,监里帮派执事人都换了好几拨,只有他一直还在…..背地里,我们都叫他 ‘鬼见愁’,简称,鬼哥。”

他们正窃窃私语,适才那人突然又折返了来,一直走到他二人面前,开口问道:“你们交头接耳在讲些什么?”

“啊!”新来的眼镜仔吓得整个人一哆嗦,“没,没讲什么,鬼,鬼哥。”边上的老犯人听得着急,恨不得捂住他嘴。

那人却不以为意,好像没听见,又看了一眼他胸前名牌,“3707447,梁树声,三日前来的吧?持械伤人,刑期3年。”

“是,是,鬼…阿…阿sir。”

他淡淡一笑,拍拍他的肩膀,“22岁,上过大学,还很年轻,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便转身而去。

他走路昂首阔步,腰背挺直,是标准的警察姿势。

“我…我的确是三日前来的……不是,我的资料他怎么记得那么清楚?”

“刚才忘了告诉你,鬼哥不光能打,脑子也厉害,只要他见过的人,通通都记得,所以我还是那句话,好好做人,不要惹事。”

 他穿过一道又一道铁门,走过一条又一条长廊,步出监舍大楼,站在操场上眯起眼看了一会天空,对身边的狱警道:“现在去单独囚禁室巡视,今日7月4号,重点看一下37号。”

单独囚禁室俗称「水饭房」,入住的一般是三类囚犯:狱中违规的犯人、影响监狱秩序的犯人,以及自愿独囚或需要保护的犯人。所有单独囚禁室都在一座3层大楼内,大楼四面均装有锋利铁丝围网,虽然囚室内未有安装闭路电视,但走廊位置有监控系统,并且有人员24小时巡逻,是整个监狱戒备最森严的所在。

37号独立囚室和其他单独囚禁室没什么分别,堪堪80呎空间,一张胶板床,不锈钢坐厕,胶制椅子,没有任何尖利或突出的地方,连消防水龙头也藏在天花里面,所有设备都是为着防备囚犯自戕,但也拦不住每年总有那些一心求死的,用各种离奇古怪的方式自杀。

37号囚室的犯人此时正坐在室内唯一的那把胶制椅子上,背对着门,一动不动。阳光从囚室墙上那扇窄长窗户投射进来,照在他金色的头发上,亮得耀眼。

他打开门,走进去,再关上门。

“嗨,标哥,最近过的怎样?”他像对一个老朋友那样打着招呼,声音听起来既热情又真诚,不知道的还以为这是一对久别重逢的老友。

37号慢慢转过头来。

他的脸依然清瘦,下巴多了一些胡茬,碧蓝的眼睛里毫无温度,看着对面的人,他的声音和眼神一样冷:“你都还未死,我怎么能不好好活着呢?嗯?”

对面的人抚掌而笑,表情还是那么热诚:“很好很好,我就希望看到你们积极向上,充满活力。另外,你的刑期就快满了,出去之后可有什么打算?”

“我有什么打算,你还不清楚么?”37号将椅子和身体都转了过来,嘴角挂着一丝讥讽的笑,同时伸出右手,比了个枪的手势,瞄准对面那人,嘴里发出一声轻轻的“砰~”,再对着手指吹了口气,然后将头往后一仰,哈哈大笑起来。

对面的人也跟着笑了,他双手插在兜内,往后靠在墙上,边笑边说:“那么你可要快点,因为还有两个月我就退休了,到时候我自己也不知道我会去哪,你要找我报仇可就没这么容易了。”

37号的笑声突然停顿,他缓缓欺身向前,直直盯住对面那人:“就算走遍天涯海角,我也会找到你,就算你化成灰,我也认得你。”

他声音带着刺骨的寒意,从牙缝里一个字一个字挤出来:“华—港—生。”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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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想象不出躁狂症港生打架模样的,参考一下鹫哥或者彬少

天若有情-忘记他(十二)


第十二章  Mr.Lo的回忆模式

在调查梁安琪之前,李文去了一趟酒店,为Mr.Lo拿行李。毕竟接下来他要老老实实在在医院躺足8周,只得将病房做酒店套房住了。

Mr.Lo的行李并不多,一只四四方方皮箱,四角包了铜角,皮箱侧边上有他自己的名字缩写,想来是定制的。又单独有一个酒店的袋子,说是客房人员在打扫房间时,见衣柜里挂了有一件男装外套,便套了衣袋一并交予他签收。

李文走进病房的时候,Mr.Lo正背对着他们坐在落地玻璃窗前晒太阳。

旁边护工无奈说道:“这位先生,病人才手术完两天,就说什么也不肯躺了,要坐轮椅。”

Mr.Lo听了便转过头来,懒洋洋的道:“医生说轮椅是可以坐的,只是要抬高患肢,不可长时间下垂,以免水肿。”他指指身前,打了石膏的左腿直直伸出,架在一个椅子上,“你看我已经照做了。”

李文笑着对护工说:“好的我知道了,你先去忙吧,一会有需要再找你,辛苦了。”

他们便走到窗前,站在他边上,一起静静看着窗外景色。

Mr.Lo住的病房套间在37楼,是医院最大的套房,外间有客厅与可8人同时就餐的饭厅,往里才是病人休息间,整个病房三面围绕落地玻璃窗,可以将整个跑马地纳入视野,景观上佳。

虽然是赛马季,不过今日并无赛事,眼前只得一片绿茵,和难得的静谧。过了半响,忽听得Mr.Lo闷闷的道: “我要买部车。”

他们二人眼光齐齐看向他打满石膏的腿,不知他又想干什么。

“白色的摩根Aero,港生喜欢白色。”他似乎只是在自言自语。

李文说,“我以为你会喜欢布加迪或者兰博基尼。”(内心os:难道这不才是Mr.Lo的浮夸作风?)

“不,港生那么老套的人,他不会喜欢那种。”他眯着眼看窗外,“他是那种……老土的要命的人,生活规律的不得了,老古董玩具才适合他。”

李文没敢问“那你怎么把车给他”,如果真像报纸说的,那人已经不在人世,他觉得这男人真做得出烧一部车送过去的事情,反正一部真车对他来说跟纸糊的也没什么区别。

“你知道吗?他以前,曾经做过我的司机。”

 他将头轻轻靠在椅背上,用手指梳理着柔软的头发,整个人沉湎在回忆中,漂亮的面孔上充满梦幻的神色。

Mr.Lo只要不开始回忆过去,倒是的确理智,冷静,处事果决,让人深信不疑他是一个二十年间就能在荷兰创下那么大事业的人。

但是只要他开始描述过往,他的语言就进入了小说模式。

自从前日和他们说了在荷兰的事情之后,他的记忆紊乱越发明显,比如头天他就说1989年华港生和他同在一艘船上,转天他又说他开了喷气式飞机载他离去。

今天,他说那个人曾经是他的司机。

“他第一次来我办公室应聘,真是好笑。你有没有见过他那样的人?嗯,就像个小孩子一样,走路一蹦一蹦,眼睛亮晶晶的,笑起来还有个酒涡。”

“我叫阿标去查他,知道他原来做过警察,便叫了他来,好好揭了一回他老底,然后说我才不会请他做我司机呢……结果,他竟然气冲冲的走了,连我给他安排的工作都不要。”

阿花心中暗自腹诽:“有你这样的嘛,既然不请人家,又叫过来揭底,这不是调戏是什么……”但她没敢说出口。再说,谁知道他说的是真实还是他自己凭空想象的,毕竟目前Mr.Lo的确是个病人,而且还得的是这样一个思路似天马行空,说话如四海游龙的病。

以他现在的情况可能适合去当作家,分分钟写出魔幻大作。

“……但是他救了我,他可能一直在我边上等待机会,所以他等到了,他救了我……我的报答是请他做我的司机。”

“他穿白色的衣服,很好看。”

那日阳光很好,透过四周明晃晃玻璃,三人都有点睁不开眼睛。Mr.Lo虽然说的似乎都是谵妄之语,但他整个人包裹在阳光中,浑身都散发着光芒,简直是一个活生生的Adonis,好看到令人无法拒绝他任何荒唐的请求。

他最后把脸埋在双手掌中,结束了似真似幻的回忆。

走出电梯,阿花半开玩笑道,“这男人任性起来,真是全无道理可讲,一看就是被人惯的,任性惯了。“

李文沉默了一会道:“是,但也是孤独惯了。”

 关于梁安琪的调查很快有了进展。

“业主文思贤,现年70岁,1990年移民加拿大,丈夫陈牧云,加拿大当地华商。”

“重点来了。文思贤17岁时曾经有过一次婚姻,前夫为富商梁瀚宇, 两人育有一女,名叫梁安琪。两人在1989年,也就是梁安琪22岁时协议离婚。”

“那么现在情况很清楚了:文思贤买下了佐敦道的那间公寓,然后,梁安琪以自己的名义租下。但梁安琪从来也没去住过,梁安琪为什么要去租一间可以算是她自己的房子?”

“梁安琪现在人在哪里?”

“她已乘坐昨日的航班飞往多伦多,临行前安排了很多事情,短期内怕是不会回来了。”

“但我询问了周围的邻居,都说这间房子平时不见人,但是每周会有人来一次,应该是负责打扫的。”

“打扫的?是什么人?男人?女人?多大年纪?”

“大概是个男人,看不出年纪,也很少有人见过他。”

“还有一个线索,我了解到,梁安琪走之前,寄出了好几件快件,我们去查过了,有几个投寄的是同一个地址。”

“寄去哪里?”

“赤柱监狱。”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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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Adonis是个很有意思的人物,很像Julian。他是古希腊植物和美之神,美到世间所有人和物在他面前都为之失色。Adonis是塞浦路斯王Cyniras与自己的女儿乱伦所生,天生美貌绝伦,但对异性不感兴趣,无数次拒绝了维纳斯的求爱哈哈哈哈


遐想的照片就这张吧,虽然阳光不足